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赠不生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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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们可以把自己合法所得的财产赠与他人,但是不同方式的赠与又有不同的附加条件,那么遗赠不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赠不生效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赠不生效条件

一、遗赠不生效的条件

1、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受遗赠或者未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遗嘱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遗赠要通过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方式确定受遗赠人,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不生效,那么遗嘱中规定的遗赠的相关内容当然无效。

二、遗嘱不生效的条件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二、伪造的遗嘱;其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

5、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继承权灭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现法定的情形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以上便是关于“遗赠不生效的条件”相关法律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总体来说,遗赠不生效的情形包括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受遗赠或者未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以及遗嘱不生效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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