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二)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
(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
(四)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经就没有意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如何区别
简单的说: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
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哪些情形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先使用房屋,后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
(二)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这种给付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部分符合约定的债务履行的对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抗辩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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