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取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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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那么物权取得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取得方法

  一、物权取得方法

  物权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公示原则是什么

  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物权变动的规则和公示方法是什么

  (一)物权变动规则:物权享有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以何种方式消灭物权,须采用以公众信服的方式让义务人清楚知道谁是权利人且不应妨碍谁。转让无时,也要让买受人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

  (二)物权公示方法:第一种是登记。欲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出售,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欲了解不动产所有权人,查不动产登记簿即可。第二种是交付。这是对动产而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取得方法的相关知识,物权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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