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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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借贷行为,无论是企业借贷还是个人借贷,有时候都可能会让债务人留置一些财产在债务人那里,于是便有了留置权。那么,留置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呢?哪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一、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哪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三、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

  第一,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

  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

  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留置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实践中具体合同约定千奇百怪,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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