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工伤索赔律师
赣州
工伤索赔
法律知识
南康区律师咨询
南康区律师问答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文详细解读了交通事故中的
工伤认定标准
和伤残等级判定,包括工伤认定条件、伤残等级分类和评估标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遭遇交通事故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
人看过
辞职了社保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员工辞职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本文详细解析了所需材料、申请期限及工伤赔偿项目,助你快速了解工伤认定流程,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赶快阅读,了解你的权益吧!
#工伤认定材料
人看过
工伤公司推卸责任怎么办
工伤事故后公司推卸责任?员工可尝试协商,还可以去劳动仲裁等等。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关键步骤。工伤事故处理需了解相关法规和流程,采取正确措施。
#工伤责任认定
人看过
工伤公司推卸责任怎么办
工伤事故后公司推卸责任?员工可尝试协商,还可以去劳动仲裁等等。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关键步骤。工伤事故处理需了解相关法规和流程,采取正确措施。
#工伤责任认定
人看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如何处理工伤事故?遇到工伤争议又该如何解决?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助你了解工伤赔偿、事故处理及争议解决的全流程。
#工伤伤残待遇
人看过
赣州劳务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你好,你这边的案子解决了吗
南康市伤残赔偿系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南康工伤10级大概赔多少钱
您好正在查看您的问题
工伤性劳动鉴定前是否应终止合同?
在工伤鉴定期,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过程的步骤如下: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指断了一截算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需经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才能评定级别。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属于轻微伤。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属于轻伤二级等。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父亲在给别人盖房子的时候受伤了,怎样才能支付工作费用?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工伤,大姆指受伤
你好 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我是工地上装模板摔伤的,门诊看的没有住院,左桡骨远端可见粉碎性骨折是左手,怎么样向老板提务工费
您好,这个属于工伤,建议先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协商不了可以去劳动局反映要求处理。
我在小工地上班摔伤左手骨折,恢复时间有点长,可以响老板怎样提出倍偿
你好 可以考虑主张工伤赔偿
在江西赣州工伤9级,月工资2800怎么算赔偿呀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工导致的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各省市有独自的规定:比如上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6个月。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赔偿金额应当按照本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西赣州工伤9级,月薪2800怎么算赔偿啊
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办法: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九倍,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解约或者其合同终止的,则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江西赣州工伤9级,月薪2800怎么算赔偿?
工伤赔偿中涉及多个月工资标准。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敌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其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第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涉及的工资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
江西赣州工伤9级,月薪2800怎么算补偿啊
九级工伤赔偿的计算办法: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九倍,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解约或者其合同终止的,则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有规定吗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有规定吗
雇佣临时工,该如何赔偿?
雇佣临时工,结果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
请问无名指筋断了,工伤认定属于多少级?
请问无名指筋断了,工伤认定属于多少级?
法律上应如何规定7级工伤鉴定标准
法律上应如何规定7级工伤鉴定标准
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下班后在家死亡的问题
公司如何处理员工下班后在家死亡的问题
我这个是去年11月26号在工地干活摔伤的,当时喊去干活的人用他们内部的名字去医院检查做的手术要怎么办?
我这个是去年11月26号在工地干活摔伤的,当时喊去干活的人用他们内部的名字去医院检查做的手术,现在不给解决了,要怎么办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崇义县律师
安远县律师
定南县律师
大余县律师
南康区律师
于都县律师
会昌县律师
赣县区律师
全南县律师
宁都县律师
上犹县律师
龙南市律师
信丰县律师
瑞金市律师
章贡区律师
石城县律师
兴国县律师
寻乌县律师
抚州律师
吉安律师
宜春律师
上饶律师
赣州律师
鹰潭律师
九江律师
新余律师
萍乡律师
景德镇律师
南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