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征地拆迁律师
中山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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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25号C1幢二楼(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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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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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律师问答
拆迁流程及标准是什么
拆迁流程及标准是什么?下文将详细介绍拆迁流程及标准、征收范围内的工作要求以及对阻碍拆迁行为的处理方法,想深入了解?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为您详细解读。
#征地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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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征地拆迁补偿
何时发放?一般在拆迁前,补偿款应已足额到位。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专款专用,确保被拆迁人权益。了解这些规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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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何处理装修违建
当遇到装修违建、拖欠物业费和物业多收电费等问题时,物业应如何妥善处理?本文为您详细解读物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合法措施,帮助您了解物业的职责和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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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征地纠纷处理需遵循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应及时在征地前的告知、听证等阶段提出意见,如有异议可申请协调、裁决,并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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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承包地征收能否强拆,赔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将详细解读承包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包括征收情形、程序和赔偿标准。快来了解,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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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山市集中土地证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你好,你是不是本村人,不是的话一般不行啊
在乡下的山上建造一辆越野摩托车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1.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国产摩托车需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摩托车需进口货物证明(关单) (2)购车发票 (3)交强险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主身份证明(非西安市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2.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非西安市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如需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车主委托书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适用本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登记的机动车适用军车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中山石岐会有棚改吗?
法律分析:为了达到棚户区改造,原住民标准的房屋征收,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集中危险按照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基础设施执行不力,需要大量的旧城改造中,一般应证明棚户区“危险”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这里提到的“旧城改造”的概念在实践和棚户区基本上是相同的,也适用《条例》和特殊的地方法规规定的类项目的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中山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征地的补偿原则如下: 1、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的综合地价确定; 3、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征地的补偿原则如下: 1、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的综合地价确定; 3、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宅基地证。中山宅基地证怎么办?
宅基地证明按照以下方式写: 1、开宅基证明需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证件,具体的要求应咨询当地办理宅基地证明的部门,如果不具有任何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说明土地的来源与承诺,并交与村委会以及村民证明真实性、可靠性; 2、申请了之后,会有相关人员对宅基地进行系列的测量,并登记数据,做好宅基地情况调查; 3、确认了宅基地的情况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应接受检查,如果一切条件符合,便可开具宅基地使用权证,以证明宅基地属于申请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证。如何办理中山宅基地证?
法律分析: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4、填写报表;5、上报审批;6、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证书。中山宅基地证书怎么办?
宅基地证明按照以下方式写: 1、开宅基证明需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证件,具体的要求应咨询当地办理宅基地证明的部门,如果不具有任何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说明土地的来源与承诺,并交与村委会以及村民证明真实性、可靠性; 2、申请了之后,会有相关人员对宅基地进行系列的测量,并登记数据,做好宅基地情况调查; 3、确认了宅基地的情况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应接受检查,如果一切条件符合,便可开具宅基地使用权证,以证明宅基地属于申请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证。在中山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4、填写报表;5、上报审批;6、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是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我想了解一下中山土地续租。?
租赁土地可以再转租。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可将承租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租,转租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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