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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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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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大厦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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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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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1926号上东国际2号楼3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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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美创华银大厦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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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东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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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四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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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明湖银座2号楼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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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区桥西岸路87号;或宁波市湾头路518号1872中心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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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文化商务区金融大厦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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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东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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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11楼,南部商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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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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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鄞州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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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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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问答
法人0工资是否还需要申报个税
法人0工资也要申报个税,确保税收规范。5000元以下工资不纳税,个税申报针对上个月工资。了解个税规定,保障自身权益,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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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
宁波
个人所得税
扣税标准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当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依法缴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已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具《纳税记录》替代《税收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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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多少不用交税吗
个体户并非所有收入都免税,月经营额不超过2万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其他税费。此外,个体户应注意税务登记、定期定额征税等事项,避免成为非正常户或D级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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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
个人所得税
怎么计算?本文将详细解析工资个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的应用。同时,还会强调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您能够准确、公正地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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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交
个人所得税
吗?答案是不需要。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属于个税免征范畴,不符合
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对象。若遇到税务部门要求缴税,退休人员可申诉并寻求法律帮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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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社保补缴孩子不能上学吗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当地常住户口人员,没有缴纳社保孩子不能上学。孩子上学交社保各地要求不同,一般一线城市限制较多。父母缴纳社保孩子才能上学,这是一种地方土政策,是为了限制外来生源争夺本地教育资源,不能真正普及教育的一种表现。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好几年前在宁波那边工厂交的社保,可以在昆山办理领取失业金么?
办理失业金领取一般由失业人员携带好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及时前往当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借个人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金的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浙江宁波市失业补助金过年会正常发放嘛?
您好,具体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现在有个劳动纠纷,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想请你们帮去仲裁,需要多少钱
你是劳动者还是公司呢
您好:我在宁波宁海工地干活受工伤,如果达到十级工伤,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这个得一步一步来,先工伤认定下来了,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再算赔偿金额
在宁波鄞州区姜山镇上班,手受伤了
你好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我去年在宁波打工的钱没给,怎么起诉
您好,有证据证明用工事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我在宁波个人五金厂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怎么办
电话咨询也是免费的,我给你回电说吧
在浙江宁波建筑工地伤亡,怎么个赔偿法,有那些程序办理?
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请教一下,在浙江宁波建筑工地工亡,怎么个赔偿?
您好,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工亡
宁波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包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工伤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宁波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包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宁波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包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在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公司在青岛,我在宁波招的,没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没签合同,可以去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告。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在宁波交的医保回四川老家住院回宁波报销医疗费需要那些材料
报销医保流程:准备住院资料;出院结账,医院打印发票、住院清单;回当地之后,携带好资料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资料交接好之后,简单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发放回执单;所报销金额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br/>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br/>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好。本公司位于宁波,有员工工作七年,未缴纳社保,现要求赔偿。这一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涉及补偿的内容如下: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单位在宁波,有员工工作七年,没有缴纳社保,现在要求赔偿。这种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按照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员工因此而与单位解约的,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好。我单位在宁波,有员工工作七年,没交社保,现要求赔偿。这个赔偿有什么标准吗?
公司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涉及补偿的内容如下: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开宁波北仑以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离职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职工可以携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离职的提取具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请了三天病假,宁波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请病假半个月的工资规定:如果职工患病,则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尽管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但不能低于该标准的80%。<br/> 法律依据:<br/>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br/>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br/> 第五十八条<br/>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br/> 第五十九条<br/>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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