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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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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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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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振业园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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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楼C、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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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地址: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6号华通科技园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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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30-1号苏尧国际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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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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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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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汇康路99号保利中心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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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水资源科技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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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问答
离婚起诉开庭法院会调解吗
本文介绍了离婚起诉开庭时法院是否会调解、离婚起诉时的财产处理以及离婚后财产补偿权利等问题。通过本文,你将了解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
#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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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日期怎么算
在
离婚诉讼
中,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间隔期如何计算?本文详细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上诉、再审及重新起诉的限制条件。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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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诉
被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离婚诉讼
开庭流程有哪些?法院何时判决离婚?本文全面解析
离婚诉讼
中的应对策略、开庭流程和判决时机,帮助你应对法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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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如何撰写?本文详细介绍了离婚诉讼书的内容以及编写技巧。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到事实和理由,每个部分都进行了细致阐述。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完整、准确的诉讼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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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院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你了解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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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南京起诉离婚应当在哪里起诉离婚
在外地诉讼离婚的程序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原告到庭后,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失踪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在南京,户籍是盱眙的,老公户籍是响水,我要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响水是吗
您好,有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的吗
南京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离婚程序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老公南京坐闹,户口湖北,应该在哪边提起诉讼离婚,一般诉讼多长时间?
你好,一般是去男方的户籍地起诉
浦口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明确具体法律问题分析交流
南京江宁区离婚去哪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为:1、协议离婚的,一般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诉讼离婚的,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的,应去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或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立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高淳区 关于离婚的律师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困难呢
有离婚案的律师吗?溧水的吗
是咨询离婚哪个方面呢,抚养权还是说财产争议
网上怎么申请离婚
你好,根据住所地管辖可以申请网上立案
男方没有离婚、和另一方女人有了孩子、后来不合要分开、女人怎么样才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南京离婚起诉费多少钱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当事人离婚涉及的财产标的价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计算: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一万至十万的部分交纳 2.5%;超过十万至二十万的部分交纳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南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资料主要有: 1、证件材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人的户口都在外地,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可在外地提起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人的户口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人户口均为外地,能否在南京起诉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南京起诉离婚,律师费是多少?
起诉离婚的律师费如果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元到1000元起步;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律师收费的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具体收取的费用应该与律师沟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收取费用的多少。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请问南京起诉离婚,请律师费是多少
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要请律师的话,需要缴纳律师代理费,法院受理案件也需要缴纳费用,大家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请问南京起诉离婚,律师费大概是多少?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如果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律师费一般是500元到1000元起步;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律师收费的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具体收取的费用应该与律师沟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收取费用的多少。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南京的吗?想咨询离婚?
现在办离婚能马上就离。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当事人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你好,南京没有结婚证户口簿,想离婚怎么办?
1、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离婚,但是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2、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当事人只能采用起诉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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