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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是否有效?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
江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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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在
江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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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的区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事实判断问题,是指合同是否存在;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关系到合同能否取得法律所任许的效力。合同成立主要体现
江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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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8月,符某与南京某网络公司签订《代客理财协议》,符某将其持有的华泰证券账户交由该公司操作并约定盈利分成,同时缴纳服务费39000元/年,为保证协议履行
江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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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它不是为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而是为了不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所依据的原则又应当具有特殊性。一、对格式条款
汪正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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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案情】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杨某。被告张某。被告周某。被告陈某。被告汕头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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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转租引发的纠纷
王某某(原告)诉江苏某药店有限公司(被告)转租纠纷(2014)江宁民初字第869号案情简介:2013年6月被告在没有经过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将其承租的位于江宁区东
周长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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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中交易习惯的约束力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案情】原告(上诉人):南通A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上海B公司原告A公司诉称:为向被告购买钢材,应被告要求原告于2007年1月10日打款给被告,当原告于1月17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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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可否办理过户
【案情】2008年4月4日,朱某为甲方(转让方)、黄某为乙方(受让方),江阴市某信息服务部为丙方(中介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1份,约定甲方自愿将地址为江阴市双牌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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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贷款签订虚假购房合同的效力
[案情]陈某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后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且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陈某于2006年3月31日跟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陈某坐落于江阴某小区
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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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构成强奸罪吗
“半推半就”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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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逃逸的处理方法是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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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结婚要彩礼违法吗
本文为你解析《民法典》中关于结婚、彩礼、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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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牢的残疾人出来后还可以继续领残疾补助金吗
残疾人领取补助金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申请、审核与发放。首先,需向当地残联提交申请资料;其次,残联审核资料并确定补助金额;最后,补助金发放至残疾人账户。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确保资料真实完整,遵守申请流程。
扬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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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没买医保外用险,保险公司让我承担总费用的百分之十,合理吗?
您好,不合理,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准备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和发票等向法院起诉解决。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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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没买医保外用险,保险公司让我承担总费用的百分之十
你好,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不支持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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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己死亡)有2老人(都有退休金)他们有赔偿金吗或者赡养费抚养费
被扶养人有退休金,但退休金低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朱正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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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没买医保外用险,保险公司让我承担总费用的百分之十,合理吗?
你好,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不支持
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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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能自动解封多久?
一、法院封房子多久自动解封1、房子查封一般在三年后自动解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的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二、法院执行查封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请求其协助查封;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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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与汽车相撞,如何分配责任?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人一方可以根据个人遭受的实际损害请求对方承担赔偿,如果造成车辆财产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费或车辆重置费。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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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卖淫嫖娼记录?
卖淫违法记录不是都能查到。卖淫没有案底,只有违法记录,案底刑事犯罪,违法记录是治安拘留。卖淫作为案件会备案存档,进限公安内网系统,不对外公布,仅可供办案工作人员查询。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就会形成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举报卖淫的方式是什么1、公民可以去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卖淫行为;2、公民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电话进行举报;3、还可以直接打电话或者写匿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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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20%的股份是多少?如何分红?
股权的分配是看出资。具体而言,股权的认定是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计算的,但如果出资的不是货币,而是技术或者是其他的非货币的话,那么就需要折价来进行计算,即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由此可见,股权的分配最关键还是看出资,根据出资额来认定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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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乱翻学生的私人物品是否违法?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翻学生的东西,首先要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不然就是侵犯个人权利,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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