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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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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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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汇康路99号保利中心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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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紫金联合立方广场5幢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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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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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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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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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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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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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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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问答
租客欠租金房东锁门合法吗
租客拖欠租金,房东能否锁门?根据《民法典》,房东在租客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但锁门行为需合法且不能侵犯租客财产。留置权也需依法行使,避免冲突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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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负责吗
房屋漏水物业是否负责?保修期内外的责任如何划分?漏水责任如何判定?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些问题,快来了解如何妥善处理房屋漏水问题!
#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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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井盖没盖掉进去了谁赔偿
井盖未盖好导致行人掉入,责任归属谁?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深入探讨井盖事故的责任归属和赔偿范围。通过阅读本文,您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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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押金钱怎么办
房东不退押金钱的处理方法包括租客可以向居委会反馈情况,然后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等。房东不退押金钱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租客的身份证、租赁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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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漏水鉴定机构收费有标准,司法鉴定监管部门双重负责,不满意时鉴定费可处理。本文详解房屋漏水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保障您的权益。
#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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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1日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停车库权属争议纠纷案例
您好,麻烦你说的具体一些,依据您的描述无法给您准确的建议的
我是山东户口从小在南京上学 下年2022年考大学可以在南京考试吗 有要求吗
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横岭新寓地下室不给外地人住的条件有例外的吗?
您好,具体向咨询什么情况
江宁区秦淮路004号路灯杆处
你好,遇到什么问题了么
你好南京六合区金牛湖茉莉新苑小区多少钱一个平方啊
您好,视具体情况
我住秦淮区煤灰堆在2005年您来过我家,
什么情况原因K,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由于我前面是个幼儿园和会所,幼儿园的西墙和会所的西北墙,甚至经常会出现灾难,算不算违法吗!
你建造小阳台,属于违建了
南京改造房屋该怎样给赔偿
房屋改造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首先要判断房屋改造是否有占用新增土地,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合法申请的,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违法不合规的,是不会有赔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村委在我家左前方,现在拉院墙,墙角对着我家大门,合适吗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我们老百姓请不起律师,也不懂法律,当官的能不能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我们在小区里摆摊城关不让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我在南京市有一住房楼上漏水选成损坏房顶积墙面墙纸损I不。
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墙皮损坏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报告向楼上户主请求赔偿。墙皮损坏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br/>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br/> 第二百三十八条<br/>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br/> 第二百九十六条<br/>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br/>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br/>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南京市关于承重墙恢复验收规定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南京业主小区内没停车位停车,24小时收费10元合理吗?
1、小区业主停车费每月每车不超过70元,非业主的车辆临时停放一个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超过按每小时两元收费,最高收取停车费不超过10元。 2、停放在非小区的停车区域,按小时收取停车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先交费后取车,交费之后若仍停留在停车区域内超过15分钟,则需要另外收取停车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好,我的车没有停在停车位线上,违反了南京的城市治理条裂缝,42条,该怎么办?
有无黄线?是否听从指挥?有黄线的,不能停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楼层高度、房间内梁、地梁、卫生间楼层高度等补偿方案
新装修的房子动迁是有补偿的。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关于房间内的楼层高度、横梁、地梁、卫生间楼层高度等补偿方案
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有关房间内横梁与地梁、卫生间层高等赔偿方案
精装修房在交付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的赔偿责任;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整改与赔偿责任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外地渣土车证在南京可以使用吗?
你好,可以和当地交管部门沟通处理
南京公寓新房精装修交付,关于层高以及房间
正在装修的新房一般按业主的产权面积收取物业费,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而不是单一的根据套内面积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就是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南京市道路施工偷工减料怎么投诉?
工程偷工减料,任何相关个人或单位都可以举报。工程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br/>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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