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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退休了,在北京儿女家生活,得病去医院怎么办理。人在医院呢,急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渝北工地因工眼睛瞎了一只能赔偿多少钱?
一只眼睛失明的赔偿标准不是单一的,我国律法没有给出确切的数字规定,但是划分了赔偿范围和标准,若是因工受伤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的,按照我国的工伤标准,可以认定为七级伤残,分一次性支付和按月支付,如果是一次性支付三级伤残补助金,则为伤者本人13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按月支付七级伤残津贴,则为伤者本人工资乘以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老板工伤后该怎么办?那个部门应该抱怨吗?
工伤后老板不管怎么办: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一样可以要求雇主负责工伤及补偿。可以找人作证,先找劳动仲裁部门,如不行就去法院上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本人是学校实习生,三方协议写的工资是3980,能起诉他吗?
实习期内单位不给工资,如果双方订立的实习协议上未约定工资的,实习生不能告单位;如果双方约定了实习工资,但是单位拒不支付的,则可以告单位,实习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被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补偿怎么算?
被公司解雇的赔偿,要看开除的原因,若是法定原因,则拿不到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在员工手册上(不在合同上)结果公司强制调岗合法吗?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随意调岗。调岗严格来讲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因此原则上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调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农村低收入家庭死亡是否有国家补贴?
法律分析:死亡补助金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业务专用章能盖合同吗
法律分析:业务专用章能盖合同。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当事人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签订的协议,且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在一个公司可以签几次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愿意,签订多少次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已经三个月了,我该怎么办?如何说出赔偿!
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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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天自动辞职了。我刚去部门工作。我没有去人力资源部办理自动辞职手续,因为我不想拿到工资。现在公司打电话给我回公司办理自动辞职手续。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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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抑郁症可以作为自联实习的理由吗?如果你不参加顶岗实习或者回学校,学校有理由开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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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试用期内不合适怎样合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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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柜台工作了七年。现在公司想把柜台拿走,把我从购物中心拿走。那就是要求我们自动离开。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你不去,你就不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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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餐饮工作者,年底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不同意,一个月后可以离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