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小区物权电话律师

攀枝花
小区物权
综合排序
李小利
在线
李小利
3分钟内响应
服务5.29万人 好评477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综合
电话咨询
都燕果
在线
都燕果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1.62万人 好评840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
胡静
在线
胡静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274人 好评100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
张定凯
在线
张定凯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13万人 好评28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
刘俊
在线
刘俊
3分钟内响应
服务3571人 好评18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
陈志雄
在线
陈志雄
3分钟内响应
服务34人 好评2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
马晓敏
在线
马晓敏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788人 好评2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医疗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
张文樵
在线
张文樵
3分钟内响应
服务5969人 好评26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
1/5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小区内给业主看的沙盘规划图没有地上停车位,但现在正在建设地上停车位或双层电动停车位
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现在小区地下停车位和车库开发商是不能对外出售了吗
有产权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但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