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商法律师文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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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吗?
用工单位就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劳务派遣公司追偿,会怎么判?
向劳务派遣公司追偿,会怎么判?一审法院认为二审本院认为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
牛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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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就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劳务派遣公司追偿,会怎么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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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因个人原因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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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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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已成为新一代的证据主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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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案件,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双方对房价有争议,灵活采取协商、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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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处理?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
实践中,很多交易特别是重大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形式,暂时将交易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
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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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
还款时未明确归还哪一笔借款,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便向朋友刘某借款。2021年1月,张某与王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一分,利息按月支付,双方未
肖升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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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未明确归还哪一笔借款,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工伤待遇赔偿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目录四、“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无明确规定?一、工伤待遇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什么?如何确定?何为“本人工资”?《江苏省实施办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工
牛振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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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赔偿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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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岁没收入没工作没资产可以贷款吗?
常见的贷款处理方式包括个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选择时需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如无资产可能只能选择信用贷款。务必了解各种贷款的利弊,谨慎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
我家邻居在平房上晒大便气味很浓说也不听怎么办
针对邻居晒大便气味问题,可报警或起诉。选择报警,警方会调解规劝;选择起诉,法院可能支持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建议先尝试沟通,再采取法律手段。
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操作流程及其要点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快速程序处理流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胶州找职务侵占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由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之前股东相同,但是变更后,两个公司股东不同,还能认定是关联公司吗?
处理此类问题时,常见的方式包括审查公司间的业务往来、资金流动及控制管理关系。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实际联系程度,并咨询法律专家以确保合规。
你好,对方欠我货款5万多
如果对方一直拖欠货款,你可以通过收集与货款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交货单、对账单、结算单、欠条等,以及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数据,来证明对方拖欠货款的事实。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在起诉时证明你的主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交通事故和工伤一起80万左右,律师费是多少钱?
律师费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固定收费和风险代理。固定收费适用于案件复杂度较低的情况,风险代理则根据案件结果支付律师费。选择方式需考虑案件性质、个人经济状况和律师专业能力。
您好!我遇到家庭经济问题想咨询一下
在家庭经济问题中,确定家庭收入的具体范围是关键。家庭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但需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同时,家庭成员按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这些规定均依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什么是4级身体残疾的补贴?
一、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有没有补助1、四级残疾人是有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1、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指的是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诊疗行为所引起的。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2、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遗赠行为是否属于遗嘱继承范畴
遗赠行为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这表明遗赠行为是遗嘱继承的一部分,涉及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不及时明确遗赠意愿可能导致财产分配不符合遗赠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