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业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调解时应注意的事项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目的就是想以较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换取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对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都明确规定的标准,且大部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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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时应注意的事项
【以案说法】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要不要赔偿
【案情介绍】李某、钱某系同厂职工,平时关系较好。2006年10月26日凌晨1时下班后,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送钱某回家,该车途经一十字路路口处,因摩托车突然爆胎致摩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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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要不要赔偿
父母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可就胎儿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热点。假如父或母亲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对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可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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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可就胎儿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案说法】宝马车贬值损失5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介绍】2008年6月24日下午,徐小姐花近百万元刚购买8天的一辆宝马2996CC小轿车,由郑先生驾驶至芦潮港镇某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适逢陈先生驾驶一辆中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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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宝马车贬值损失5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原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思路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下面针对该类经常遇到的问题从原告的角度谈一下思路。一、主体问题。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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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思路
因工负伤的职工对于医疗费用可获得双重赔偿
因工遭遇交通事故的职工能获得双倍赔偿已有定论,但对其中医疗费能否获得双重赔偿一直争议。青岛中院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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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的职工对于医疗费用可获得双重赔偿
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之比较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家属可选择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亦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同的诉讼方式对于您权益的实现有所不同。律师现就上述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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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之比较
青岛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摘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2.92万人,增长0.18%,其中,市区275.47万人,下降0.28%;五市(县级)487.44万人,增
于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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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摘
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山东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811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19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200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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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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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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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网贷,这份网贷合同合理吗?你能帮我看看吗
网贷合同需审慎审查。可关注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是否明确且合法、利率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隐藏条款等。遇问题可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确保合同安全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请问照片有损坏但是钢印还在这个需要补办吗
在不同情况下,处理照片损坏但钢印仍在的问题具体操作为:1)轻微损坏且不影响辨识时,可暂时保留原证件,注意保管避免进一步损坏;2)若损坏严重,影响使用,应携带原证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到相关机构办理补办手续;3)涉及重要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即使钢印完好,也建议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法律效力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你好,我母亲去世7年了,没有社保,有残疾证,现在还可以有什么补贴吗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残联咨询,了解是否有针对残疾人遗属的补贴政策或福利。其次,若您发现可能存在遗漏的补贴申请,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死亡证明等,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最后,若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继承程序及可能涉及的税费等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帮信罪是诈骗吗判几年
帮信罪判几年因情况而异。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短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则刑期更长。具体判决还涉及罚金、没收财产等。处理方式包括判刑、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等,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盗窃罪惯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惯犯的认定标准包括多次盗窃等,依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将受刑事处罚。如不及时处理,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市场监督管理局乱收费强制收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乱收费行为包括越权设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超出国家指导价格以及没有收费许可证等行为。乱收费主要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个人乱收费首先会要求退还收费款,其次会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还会撤销其收费许可证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一)超越权限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或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从中收费的;(三)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四)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从中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无证收费的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