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律师

青海
公司企业
青海律师-廉高飞律师
服务 2244人好评 51 响应 1小时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12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廉高飞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青海律师-李西京律师
服务 1832人好评 16 响应 1小时
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沪宁路8号
口碑良好
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西京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青海律师-马铭蔚律师
服务 349人好评 33 响应 1小时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4408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马铭蔚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青海律师-王希成律师
服务 875人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9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王希成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青海律师咨询
青海律师问答
关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金要求的规定
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的条件如下: 1、采用注册资金认缴制,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2、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玉树找律所咨询多少钱费用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阐述
您好,您具体涉及了什么问题呢
民间互助会   收不到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十八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 (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河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杭州注册公司,担任法人吗?如果不能的话,可以给一个有效的规避方法?
您好,要结合协议约定
用自己的河南掌上登记,给别人注册公司会有风险吗,我自己不担任法人,
肯定是有风险的。注册了公司代表这个公司是你的,而不是别人的。 一旦公司出现违规操作或者是负债等等,都需要你本人负责。
你好 我老公是一名辅警 我开了一个店 营业执照可不可以在他的名下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办法: 1、准备好名称等信息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工商所进行申请; 2、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受理登记申请; 3、工商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登记,发给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钱存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现在停业整顿了,我的钱还要得回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双方协商归还,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如果选择向法院起诉,需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检查相关内容,如果合同内未提及,不要签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立法、解释及适用角度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 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于股东责任的明确界定
法律分析: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独立的特征。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