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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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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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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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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0栋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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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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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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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人保(南京)金融大厦A座9、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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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云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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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B区5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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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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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律师问答
继承权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继承权纠纷的妥善解决方式有,请第三方组织或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调解无果的,可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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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否仅适用于部分遗产的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部分遗产的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权利包括了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权利、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等。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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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哪些类型
遗产继承方式的类型主要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其中代位继承的意思是,在法定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时间早于被继承人,所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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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对分割遗产的不同意见该如何解决
继承人对分割遗产有不同意见的,具体解决方式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居中调解,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原则上关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是由继承人协商决定的。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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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否在哪些情况下被撤销
公证遗嘱可被撤销的情况有,遗嘱的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中没有给胎儿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取消的;其他。
#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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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方非遗案已宣判五年,退赔何时了?
你好,可以向当地承办案件的相关国家机关询问,
南京地区房产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交易要交的税是:1.房管局评估价0.5%的印花税;2.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3.房管局评估价2%的赠与公证费;4.赠与手续费;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南京地区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费?
办理赠予需要交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但免缴印花税和契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则一般不免缴印花税和契税。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律师您好,我是石河子的,现在在南京照顾重病的父亲
你好,是有什么问题,关于遗嘱还是遗产
请问我老公在南京那边服刑像这种情况好不好离婚
可以在原告本地起诉离婚
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如何计算?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遗产继承问题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
老人生前写的协议,抚恤金全部归儿子所有,有法律效力吗?
老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房产由谁继承,协议不属于遗嘱性质!作为赠与行为的协议,在生前并未过户的,房产依然属于老人!子女均有法定的继承权!
如何分配丧葬费,如何处理纠纷
一般是分配给丧葬费实际支出者。丧葬费是社保部门或单位对死者家属处理殡葬事宜的补偿,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第一继承人中死者父母是各继承一份还是算两份
继承中父母算二份。配偶、子女、父母各一份,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怎么解决
遇见遗产继承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南京房产继承过户费怎么算的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南京继承房产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南京房产继承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您好!南京有没有老人生病独生子女陪护假?
法律分析: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若是要律师代写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一般一千元起步。具体要多少钱还得看当地的律所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今南京房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可以具体向公证处询问一下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你好,你可以向公证处申请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约定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孩子抚养权公证手续需要的证件,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之后取得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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