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伤索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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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黑龙江一次性工亡补助多少钱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去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一次性死亡补助,指的是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 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工死亡导致其亲属失去生活的 经济来源,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 后果之一,应予以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 九条: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 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最新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有哪些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我是23年8月份给个人租赁公司干活从车上掉下来了脚踝骨折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你好,如果不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无法申请认定为工伤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你好,我是小区物业,员工在单位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家属索要三十万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亡,家属可以主张工亡待遇,工亡标准应该远高于30万。
为公司办理车辆购买手续,因为在回来的路上超速造成车祸,请问工伤认定企业会承担哪些责任
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齐齐哈尔7级工伤,伤残,年工作2万,能裴多少钱呢
法律分析:具体的数额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根据实际花费的项目和金额确定。需要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金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不知道工地的公司名称,也没有和老板签劳动合同,老板也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我该怎么办?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是: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张家港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五级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其中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为本人工资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3%,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你好,我父亲在牛场得了布病,在治疗期间因布病引发布病并发症,病情严重导致死亡,该如何赔偿
你好,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