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时间,一般由罪犯服刑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了监狱管理机关审核的假释建议书之后,一个月里面作出相应的裁定。如果是这个案情的情况比较特殊,通常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判决了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时间,在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到假释建议书之后,一个月里面作出相应的判定,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到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