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分别是:房屋置换,即相同地段最低拆一换一;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是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第一种是对于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而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是拆一还一。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地段。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更适合自己需求的。第二种是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的。如果拆迁户的房屋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内,那么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能单纯以农村的补偿为准,因为周围的物价、房价都较高,应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产权调换的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如果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就只能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