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工程建设律师
汕头在线律师推荐
更多律师
汤少新律师
服务
1114人
好评
36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郑梦娜律师
服务
973人
好评
185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继承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郑豪律师
服务
1293人
好评
67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优质解答律师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离婚
房地产
公司法
合同纠纷
继承法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工程建设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
汕头工程建设咨询
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就是我是做劳务的嘛,然后呢我去那个汕头有个工程地,对方是杭州公司包了那个工程我想问一下我这边要去哪里起诉?
你好,搜集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汕头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询问相关部门价格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就是我是做劳务的嘛,然后呢我去那个汕头有个工程地,对方是杭州公司包了那个工程我想问一下我这边要去哪里起诉?
起诉公司的地点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个人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我想问问我委托别人生产的产品能不能生成自己的条形码?
可以,条码不一定是生产商申请,中国代工生产也是外地条码A
揭志文律师
人看过
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有:采用现金方式;由银行开具汇票,招标人凭汇票兑取汇款;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本票;出票人委托银行办理支票;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保证函。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遇到工程款拖欠不还的怎么办没有,签合同但是有微信聊天记录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具体情况
威法律所律师
人看过
我是备案的项目经理,实际施工改变了项目经理,应该承担责任吗?
我是备案的项目经理,实际施工改变了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知道这种行为,应该承担责任吗?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在工程施工前未经招标程序应如何妥善处理
在工程施工前未经招标程序应如何妥善处理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垄断是什么意思
垄断是什么意思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工程款结清怎样写收条
工程款结清怎样写收条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汕头工程建设律师
徐彤彤律师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姚少贤律师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汤少新律师
主任律师
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汕头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潍坊寿光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认定,我方作为乘车人是无责任的。所以我方可以向两辆车的车主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故发生之后,交警给我方出具了放车通知书,我方当事人在拿到通知书之后找到我们律师。在交警放车之前,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涉案的两辆车。后来我们通过法院起诉,向两辆车的车主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经伤残鉴定,我方当事人的伤残级别为一处九级,一处十级,加上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们26万多元的赔偿。由于之前查封了涉案车辆,所以我们在执行时可以从这辆车的标的中获得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呢?首先要及时的找律师帮忙查封涉案车辆,否则车辆放行之后再执行就比较困难了。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帮当事人挽回了交通事故导致的巨大损失。如果有遇到交通事故方面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沟通交流。
赵荣烈律师
人看过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是个人财产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基本案情杨某乙与杨某甲于2001年9月相识,2003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由于性格脾气方面的差异和处理夫妻日常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14年4月9日,杨某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以及坐落于×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除确认原审查明的事实外,根据杨某甲和杨某乙在再审审理中补充提交的一系列新证据,并结合一审中收录的证据查明:2006年9月18日,杨某甲出售其婚前位于××街××号的房屋,售房所得价款200000元于当天存入其在建设银行的定期账户,2007年3月20日到期后又转存入该行另一个活期账户,并在同一天用于支付购买××小区××幢××层××室房屋的首期款。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一、准许杨某乙与杨某甲解除婚姻关系;二、夫妻共有财产:除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归杨某乙所有,其余的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归杨某甲所有;坐落于××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归杨某甲所有,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杨某乙房屋折价款2047500元;三、夫妻共同的债务34000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责清偿170000元;四、驳回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525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担10262.50元。杨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维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准许原告杨某乙与被告杨某甲解除婚姻关系”;二、撤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夫妻共有财产:除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一台、松下洗衣机一台归杨某乙所有,其余的松下冰箱一台、百惠洗衣机一台归杨某甲所有;小区××幢××层××室房屋一套归被告杨某甲所有,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杨某乙房屋折价款2047500元;三、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责清偿170000元;四、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请求”;三、夫妻共同财产:松下等离子电视机1台、松下洗衣机1台归杨某乙所有。松下冰箱1台、百惠洗衣机1台归杨某甲所有;坐落于昆明市××小区××幢××层××室的房屋1套归杨某甲所有,由杨某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杨某乙房屋补偿款3250000元;四、夫妻共同债务340000元,由杨某甲负责偿还;五、驳回杨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1050元,由杨某乙、杨某甲各负担20525元。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经失效)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员工私售“飞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银行监管不力担责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嵇某成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后,伙同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为扩大吸收资金途径,嵇某找到某银行客户经理赵某,让其帮助寻找投资人。于是赵某向银行客户闫某推荐了嵇某企业发行的一支
基金
。闫某共认购20%。多数情况下,涉
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指使妻子冒名顶替为肇事车辆驾驶人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找人顶包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判决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2月24日晚上,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因受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远光灯影响,付某驾驶小型轿车碾压到酒醉躺在地上的行人匡某,造成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付某为逃避责任,指使其妻子冒名顶替为小型轿车事发时的驾驶人。事发3日后,付某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承认其是事发当晚的实际驾驶人。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匡某承担次要责任。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上述规定内容作加黑提示。付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为该车辆投保时,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进行了电子签名。后付某与匡某、李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原告匡某起诉至法院。诉讼中,付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匡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其妻子冒名顶替,其行为属于“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付某指使其妻子冒名顶替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案中,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妥善保护现场,未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相反,指使其妻子冒名顶替为事故发生时的肇事车辆驾驶人。直至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付某才向公安交管部门如实供述其为实际驾驶人。付某指使其妻子冒名顶替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导致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无法对付某在事故发生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有醉酒驾驶等违法情形作出判断。该行为应认定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本人也已签字确认其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在判决中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袁伟民律师
人看过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有何注意事项?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律师补充: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黄维宝律师
人看过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如何处罚?
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补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
著作权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
著作权法
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黄维宝律师
人看过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
潮阳区律师
金平区律师
南澳县律师
潮南区律师
澄海区律师
龙湖区律师
濠江区律师
揭阳律师
潮州律师
清远律师
云浮律师
肇庆律师
茂名律师
湛江律师
阳江律师
佛山律师
江门律师
中山律师
东莞律师
汕尾律师
惠州律师
梅州律师
河源律师
韶关律师
汕头律师
珠海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广州工程建设律师
深圳工程建设律师
珠海工程建设律师
汕头工程建设律师
韶关工程建设律师
河源工程建设律师
梅州工程建设律师
惠州工程建设律师
汕尾工程建设律师
东莞工程建设律师
中山工程建设律师
江门工程建设律师
佛山工程建设律师
阳江工程建设律师
湛江工程建设律师
茂名工程建设律师
肇庆工程建设律师
云浮工程建设律师
清远工程建设律师
潮州工程建设律师
揭阳工程建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