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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律师问答
债务是不是会继承给子女
债务是不会继承给子女,需要由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等。债务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继承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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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胎儿一般是不享有遗产继承权,遗产分割是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继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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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应该放弃继承权人
应该放弃继承权人的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的。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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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不是可以不赡养老人了
放弃继承不可以不赡养老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放弃继承要符合的要件是:当事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是真实等等。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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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遗嘱继承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但是遗嘱继承纠纷会受到三年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司法实践当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
#遗嘱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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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新疆乌鲁木齐某某市机械厂退休,请问丧葬费和抚恤金能领多少?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某某不继承公证能直接继承房子吗?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能直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也能通过诉讼处理。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继承;(二)财产分割;(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某某可以不做继承公证直接继承过户房屋么
继承房产过户不需要继承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继承房产过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即为有效。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某某市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如何计算?
房屋遗产继承一般需要交以下费用:1、每平米40元公证费的,计算的面积大小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2、由房管局收取1平方米50元的手续费;3、评估事务所收取评估费: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100平方米以下百分之五,处于100到1000平方米的百分之二点五,1000以上到2000平方米的百分之一点五。4、每单80元的继承公证费,每人80元为放弃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我的亲戚在某某,病得很重。他是单身。他能火化吗?
没有死亡证明,如果有火化证明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丧偶登记。办理完毕后,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某某房地产继承公证费用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不低于200元。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省劳模去世后,我爷爷有什么补贴和丧葬费?
对于其中的丧葬费用,用于处理丧事;对于其中的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比照遗产来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老人去世了,那大儿子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有多少比例?能和小儿子平分吗?
老人去世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也去世了,那大儿子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有多少比例?能和小儿子平分吗?
配偶没有工作,她和孩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丈夫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因病去世,配偶没有工作,她和孩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如何查询父亲名下的林权证,父亲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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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给孩子的钱,父母死后其他孩子能分吗?
父母生前给孩子的钱,父母死后其他孩子能分吗?
邻居老人长期无人看管,有没有权利帮助老人起诉孩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您好,邻居老人长期无人看管,我们都看不下去了,有没有权利帮助老人起诉孩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双方都再婚了。抚养权属于男方,抚养权属于前夫。女方和现任结婚后买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双方都再婚了。男方有一个女孩,抚养权属于男方,女方有一个男孩,抚养权属于前夫。女方和现任结婚后买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了
丈夫去世了,别人说欠他们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和房屋都被长子拿走了!但是老头子意外死亡。怎样才能把我们的遗产拿回来?
拆迁补偿和房屋都被长子拿走了!老头子不知道!如今是苏,但是老头子意外死亡。怎样才能把我们的遗产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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