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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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律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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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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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的规定,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和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两种情况。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规定,帮助读者了解
离婚房产
分割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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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着我和我老婆的名字,供房贷的人是我,可现在准备离婚,怎么办?
你好7 具体什么情况?需要了解详细情况
夫妻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带押过户吗
夫妻之间不能带押过户
请问婚内买房,离婚后,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男方,未还房贷由男方支付,现男方房贷逾期,征信与我会受影响吗?
你好,如果你是担保人的话,会有影响的C
我不知道对方什么名字
有聊天记录之类的也是可以处理的。
现男性规定我相互配合他房产证办理,我该怎样解决?是否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房产的认定有以下几种:1、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2、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老公的姐姐买的房子,婚后给我和我老公住,由我和我老公还贷款,离婚后,我有什么权益
没啥权益,就看你老公姐姐怎么分配了。4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丈夫卖掉了,怎么要回?
你好!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你好,二婚男方有3个女儿,女方1个儿子,再领结婚证了,离婚证还有用吗
没什么用了,可以留下做个纪念。4
婚前以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时这个房子怎么分割,会扣掉卖掉的第一套总款后的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是不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4
如果车过户给16岁儿子,算财产转移吗
如果有债务,属于财产转移
您好不在东莞的户口双方可以直接离婚吗?
离婚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双方当事人想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待男女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你好 不在东莞的户口双方去离婚可以直接离吗
离婚不是随便在哪里都可以离。协议离婚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东莞离婚,有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没有户口本,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需要结婚证,而且需要到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不在东莞户口双方去离婚可以直接离婚
法律分析: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下面两种: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诉讼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您们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好,不在东莞的户口双方可以直接离婚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我们在东莞居住2个月不是本地户口可以离婚吗?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可以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br/>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br/>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br/>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br/>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居东莞的湖北户口,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证的办理方式:应该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共同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过后再去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江苏领结婚证,现在男性户口在东莞,可以离婚吗?
一个人拿结婚证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协议离婚。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个人拿结婚证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br/>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们湖北户口,现在住在东莞,离婚怎么办?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有签订离婚协议。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领取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一方携带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br/>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br/>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是东莞户口的丈夫是河南户口,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则只需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居住证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来证明,如果是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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