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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第四年还完贷款卖掉置换一套新房,这次以双方名义贷款购买。离婚时这个房子怎么分割,会扣掉卖掉的第一套总款后的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0 16:1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套房产婚前个人付款部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婚后部份属于共同的,我们专业处理全国离婚案件13年。
  • 你好,扣掉婚前支付的首付和偿还的按揭款,婚后偿还的按揭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还贷以及还贷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建议直接电联
  • 你好,婚后的财产是共同的,需要看婚后共同的部分。
  • 这种情况是不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4
  • 你好,离婚财产分割相关事宜,可详询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起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法律分析:
    一、婚前由一方个人全款出资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起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您好,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 你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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