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立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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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律师问答
若老人无行为能力,意识模糊能立代书遗嘱吗?
您好,什么时候的事,多久了
父亲在再婚前立下遗嘱给亲儿子 父亲再结婚后遗嘱还有效吗
你好,再婚前立下的遗嘱,再婚之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打印遗嘱没写日期,被判无效吗
打印的遗嘱可以生效。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是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6、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中没有产证的房子立遗嘱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合法财产立房子遗嘱有效。房产证是被继承人拥有房子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办理过户,但其产权明确的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注意一下几点: 1、立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有效吗
父亲私下写的遗嘱有效。只要父亲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不被威胁、胁迫;处分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也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那么父亲亲笔书写的遗嘱,经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后依法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签字有效吗
遗嘱打印后签字的符合法定条件即有效。具体条件包括: 1、打印必须具有2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2、见证人与遗嘱人在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注明年、月、日。 此外还需要符合遗嘱的一般有效要件时才能够使得打印遗嘱有效,其才能有效的保证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父亲书写,签名,母亲只按了手印,房产只有母亲的名字,后父亲死了,遗嘱有效吗?
您好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立遗嘱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般订立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遗嘱内容可以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 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