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起诉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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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在哪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现在有个孩子,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1、如果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但是结婚证没有在我这里应该怎么起诉?
去你登记时的婚姻登记处或当地档案局调取登记材料!
我有一亲戚女她是睢宁人,对方是安徽六安的,想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在我国离婚申请的程序包括:首先,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再次,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地区是睢宁?
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r/> 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br/> 第二十二条<br/>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想要离婚,对方在外地回不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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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孩子脑出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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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需要到原登记所在地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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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分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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