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刑事案件律师

大兴安岭
刑事案件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刑事案件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松岭区律师-艾树红律师
服务 1834人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2号710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艾树红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松岭区律师-康丽律师
服务 2363人好评 21 响应 1小时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中央大街阳光佳苑小区西门三四区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康丽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松岭区律师-李易桐律所律师
在线
服务 3644人好评 250 响应 3分钟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易桐律所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松岭区律师-朱国臣律师
服务 2.0万人好评 61 响应 1小时
大庆市萨尔图区万达广场、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商服楼
口碑良好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朱国臣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松岭区律师-徐雯雯律师
服务 2808人好评 30 响应 1小时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号墨都律所
口碑良好
徐雯雯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松岭区律师咨询
松岭区律师问答
什么是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盗窃罪。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后来没给孩子办是否属于欺诈
您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有没有关于死刑的年龄限制?
死刑是有年龄限制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是,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然后发现被骗了,请问我该怎么追回
一般情况下钱打到私人账户后被骗是无法追回的。但是若是用户能够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并报警,那么是可以让警方帮忙追讨回来的,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卡账户。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拘留一般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因为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以刑事拘留与判刑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此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取证,如果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有罪,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便是对其的判刑,反之则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受理后会通知被害人吗
刑事案件的受理的情形有: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