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你可以起诉作出拆迁通知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拆迁通知单上盖红印章的行政机关。因为拆迁办是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临时性组织,它没有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被拆迁人是不可以去起诉拆迁办的,拆迁办是没有主体资格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单上所盖有红色印章的行政机关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