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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随州工地上2024年1月14日在工地上自10米的地方高空坠落我们应该怎么办?
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随州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工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发生工伤事故前原本的工资、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决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首先,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必须保留该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吗 胡律师 有件事情咨询一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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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当事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签了劳动合同。前几天下雪送餐摔倒导致右手腕韧带损伤,他们说医疗费用只报销80% 请问我怎么维权。
你好,这种属于工伤,可以由单位处理
农村请人干活摔伤了,需要怎么赔偿
你好,这个可以协商好啊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风怎么赔偿
你好,马上安排律师跟你联系,沟通具体情况#
骶骨骨折停工留薪期多久
工伤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司不服要求做工伤二次鉴定可是还没人通知我去做呀?去孞\丶
你好,什么时候通知的有递交申请吗
我在外地工地上务工晚上下班出去散步发坐车祸,我次责可以找工地上吗?
您好,是否有买工伤保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