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争议解决律师文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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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保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会议纪要)【案情摘要】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B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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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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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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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调解?
劳动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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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鉴定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鉴定人有哪些诉讼义务?鉴定人主要的诉讼义务是:1、鉴定人接受鉴定任务后,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按时到庭陈述鉴定结论;2、鉴定人必须忠实地进行鉴定,对所需要鉴定的问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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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时注意事项
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时注意事项: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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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时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中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由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或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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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仲裁时效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仲裁时效的时间应如何计算?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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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受理纠纷是调解纠纷的第一步,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调解委员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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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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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一比一吗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具体可以查询当地政府公布标准。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商家不退钱,并表示不退不换
你好,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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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买房落户政策和条件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好?
苏州买房过户30日内拿房产证。购房者买房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我本来准备去苏州玩的然后约了一家拍写真的店她让我付两百元定金我付了但是我现在因为我奶奶生病了要回家如果她不退我我怎么办
商家不退定金的,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苏州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并不适用与涉嫌盗窃的相关案件,对于盗窃罪,我国公安机关是有具体的立案标准的。《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孩子上户口会查父母的信息吗?
这个问题要根据几种不同具体情况来讨论。首先,孩子的户口是可以随着母亲上户口,也是可以随着父亲上户口。第二,如果以前生过的孩子已经上了户口,不管是跟着母亲上户口,还是随着父亲上户口,公安机关根据父母的信息是可以查出孩子的户口信息的。第三,如果以前生过的孩子没有上户口,也就是说,从来没有在公安网上上过户口,这样的话,公安机关是不容易查出来的。第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母亲是再婚的情况下,之前生的孩子跟了前夫,然后母亲的户口又迁移了,并且同时可能是跨省迁移,这种情况下查询就比较麻烦。
如果孩子不小心打掉了伴侣的牙齿,我们该怎么赔偿呢?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在刑事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