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物业管理合同律
苏州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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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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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凤凰国际大厦21楼上海申拓(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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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宝带西路1177号世茂广场e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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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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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问答
业主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解读业主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及程序,包括服务不达标、严重违约和合同到期等。合同解除后应如何处理,法律责任如何分配?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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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涵盖房屋维修、设备管理、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确保物业正常使用和业主权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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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涵盖房屋维修、设备管理、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确保物业正常使用和业主权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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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续签是重要环节。需召开业主大会,确保足够业主参与。协商续签条款,包括服务事项、费用、期限等。有疑问或需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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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提供给个人
物业服务合同不仅限于企业,个人也可成为合同主体。物业服务人需履行一般义务和信息公开义务,确保业主权益。合同内容包括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权利义务等。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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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苏州的空置房,现在交物业费按什么比例?
空置住宅物业费的交纳: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苏州吴江鼎康物业公司,目前怎么样?
法律分析: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1、股东、法人、监事、财务身份证及联系方式。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6、其它注册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苏州吴江区居民社区交物业管理后开始收取停车费,合规合法吗?
这个建议您去询问一下社区工作人员。
常熟市未入住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在哪里?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工业园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水电费是如何收取的
您好,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你好,租赁商铺的时候合同有约定停车位是否需要交纳停车费吗
我是苏州市昆山市购买的商品房已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法律分析:物业空置房办理国家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业园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水电费是如何收取的
您好,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把车停在自己的工厂门口,物业管理收费合理吗?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你好 请问苏州这边物业费额外还要收公共能耗费吗
您好!这个要看小区物业的具体规定,每个小区物业规定不同
你好,苏州这边的物业费额外收取公共能耗吗?
你好,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你好,苏州这边的物业费还要收公共能耗费吗?
物业费是由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屋住建部门来进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br/>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br/> 第五条<br/>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您好,请问苏州这边的物业费还要收公共能耗费
物业费是由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屋住建部门来进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br/>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br/> 第五条<br/>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苏州高新区白马涧三区南门物业半夜清理垃圾扰民。
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苏州吴江区居民社区交付物业管理后开始收取停车费合法吗?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苏州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
看条例的具体内容确定
你好!我的房子四年沒有住人了,物业管理费能够少缴一点吗?我是江苏苏州XX的
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确定的,依合同为准
苏州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可以打折么?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额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苏州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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