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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昆山市购买的商品房已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4-29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物业空置房办理国家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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