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能否买卖,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通常,拆迁房即因城市规划等的原因被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子。迁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某些地方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为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五年内不可上市交易。另一种是通过别的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和普通的商品房差不多,属被安置人自己的财产,允许上市交易。当然,还有一些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属小产权房,这类房子法律不会认可和保护,卖掉房子产权时,也不会发生转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