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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拆迁安置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购买拆迁安置房应着重关注哪些关键环节
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你好枕骨骨折腰123横突骨骨折能订伤残吗
你好,具体是否能定伤残,需要根据本人具体伤情以及日后恢复情况,由鉴定机构来鉴定。
刘俊国律师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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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充值了5000元,可没想到能冲,不让提现!我也没涉案
你好,说一下事情经过及你要咨询的问题。
张秀峰律师 张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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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处于建设阶段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交易
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资料:1、拆迁赔偿协议书;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相关证明材料;4、被拆迁人身份证;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有哪些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通常适用于轻罪案件。选择和解需确保双方自愿,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选择是否和解,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我是私家车碰了网约车,网约车司机要误工费,必需赔偿吗
处理此类问题,通常需先判断是否造成受害者伤亡。若造成伤亡,应依法赔偿误工费;若无伤亡,则无需赔偿。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误工费赔偿中的主次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公正性。协商快速但可能不全面,调解较灵活,诉讼则更具强制力,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如何处理档案名称与身份证名音不同?
档案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名字不符,需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可以分别情况处理:一、档案的名字是曾用名的,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的,查找当年使用曾用名求学、生活、工作的资料证明。二、音同字不同的,可以结合档案中的其它材料予以认定。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名字,出现音同字不同,是常见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是早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改名和登记不够严谨;二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本身经常弄错。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使用熟悉的字,而职工又不深究。对音同字不同的,不能通过曾用名户籍资料认定的,可以结合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各种资料予以认定。四、年龄不符根据劳社部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年龄不符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扩展资料: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3)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