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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合理吗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1-06-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只要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扣除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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