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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房产纠纷 2021-08-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家出走多年还有居住权。居住权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专属于居住权人的权利。只有当发生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居住权的事由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才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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