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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09-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以下这些:公共财物、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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