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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确权新规定

法院房屋确权新规定

房产纠纷 2021-09-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院关于房屋确权新规定为:公布了无法确权的宅基地,一般包括下列情况: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买卖得来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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