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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的

离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的

劳动纠纷 2021-09-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未办理离职手续,未告知接收单位的视为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劳动纠纷。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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