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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劳动纠纷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也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有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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