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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刑事辩护 2021-10-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如下:
1、走私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3、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否则为未遂。
4、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否则为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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