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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明专利是否共有

合作发明专利是否共有

知识产权 2021-10-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作发明专利原则上是属于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方声明放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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