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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义务

房屋过户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义务

房产纠纷 2021-1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办理产权过户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办理产权过户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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