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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方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

离婚时哪方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

房产纠纷 2021-10-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主张如下:
(一)公房由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二)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三)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法律依据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主张如下:
(一)公房由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二)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三)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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