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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已购公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21-10-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可以出售已购公房的条件有:
(一)该公房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并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二)该公房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公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可以出售已购公房的条件有:
(一)该公房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并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二)该公房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公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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