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告谁?

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告谁?

劳动纠纷 2020-07-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申请仲裁时候将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二者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其提供了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