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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1-11-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
2、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法律依据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
2、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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