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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抢夺立案标准

黑龙江省抢夺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 2021-11-11 人浏览
罗召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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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黑龙江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千五百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黑龙江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千五百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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