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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纠纷 2021-11-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必须签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等;  
(三)“视为签订”: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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