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1-11-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