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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法院如何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婚姻家庭 2021-11-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1、判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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